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高市政工程質量,爭創省級優質工程,與省市政金獎示范工程和省錢江杯優質工程相銜接,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綜合性獎項,在嘉興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及市政工程均可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
第三條 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評審活動。
第四條 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的基本程序為:企業申報、縣(市、區)主管部門或相關協會推薦、市市政協會初審、專家復查、評委評審、社會公示、主管部門確認,正式發文公布。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工程項目應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并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六條 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工程項目的規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建設工程造價在萬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系統)、橋梁工程、垃圾處置工程、城市廣場工程;
.建設工程造價在萬元以上的污水處理工程;
.建設工程造價在萬元以上的燃氣工程、城市公交場站等市政工程;
.建設工程造價在萬元以上的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風格獨具特色、質量特別優良的工程項目。
第七條 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工程項目已列入各縣(市、區)或嘉興市本級創優計劃;
.勘察設計、工程設計、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必須具備與工程相應的市政公用承包資質;
.工程嚴格執行“三法二條例”(建筑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強制性條例),達到國家和部頒施工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施工過程中,自覺接受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的質量跟蹤、工程檢查和檢測;
.工程必須在評審年度的上一年月底前竣工并通過竣工驗收;月底前備案和投入使用;
.工程質量優于現行標準,具有嘉興市同類工程先進水平,獲得縣(市、區)級的市政工程優質獎或市級市政工程優秀獎;.工程已通過市級安全標化工地驗收,并獲得嘉興市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工地稱號;
.申報單位須是在嘉興市行政區域注冊或進嘉登記備案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施工企業。
第八條 申報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
.工程在施工期間工程項目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工程建設中存在因商業賄賂受到刑事處罰的;
.工程建設中嚴重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規范,并受到縣級及其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的;
.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
.工程雖已竣工,但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或者未投入使用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九條 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須認真填寫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申報表,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上報。
第十條 申報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應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所提供資料如果是復印件的須加蓋與復印件上印章相一致的印章;如果原件是提交給備案機關或城建檔案館的資料,其復印件須加蓋備案機關或城建檔案館的公章。.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申報表一式二份(一份裝在冊內,另一份在冊外);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申報工程的《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機關出具的備案證明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申報工程相應的市政專業資質證書;
.獲縣(市、區)優質工程證書;
.獲嘉興市文明施工安全標準化工地的證書;
.工程彩照(吋)張(張反映施工過程的質量情況,張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全貌)。每張照片應附有文字說明;
.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工程進行“三階段檢查(基礎工程、中間結構、上部結構)的檢查意見及申報單位的整改回復。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初審復查
.申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協會向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推薦;
.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及時向申報單位反饋,并說明理由;
.根據初審結果,確定復查工程的項目及復查組人員;
.復查內容:
()聽取工程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對申報工程的評價與介紹;
()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查閱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對復查項目作出綜合評估。
第十二條 評審
、評審委員會有專家及有關領導組成;
、評審會議先聽取復查組對工程質量復查情況的匯報;
、查看申報資料和復查記錄;
、評委評議,然后進行無記名投票,確定獲獎工程名單。實際到會的評委必須達到應到會評委的,才能進行投票,被評審項目須獲到會評委的贊成票為通過;
第十三條 經評審委員會初步確定的獲獎工程名單在網上公示七天,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并向嘉興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經確定后,正式予以發文公布。
第五章 獎勵和其它
第十四條 對獲得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獎勵如下:
、對工程項目的主承建單位授予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榮譽證書和獎杯;
、對工程項目的參建企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頒發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榮譽證書;
、對獲得嘉興市市政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主承建企業的項目經理通報表彰。
第十五條 獲獎工程在三年內如發現有較大質量問題,且造成較大損失的將取消其獲獎資格。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七條 評審人員和復查組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職業道德、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相應資格并報其所在單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嘉興市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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