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切實提高我市建筑結構工程質量,鼓勵建筑施工企業爭創省市級優質工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以下簡稱市優質結構工程)應代表我市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先進水平,是參評嘉興市建設工程“南湖杯”獎(優質工程)的必備條件。
第三條 建筑結構優質工程評審標準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及相關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第四條 受市建管局委托,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工作由嘉興市建筑業行業協會負責承辦。
第五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實施目標管理,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應制定質量目標,進行質量策劃。由建筑施工企業自愿申報,通過企業自評、機構評價、協會推薦、材料初審、專家復查、評委評審、社會公示、組織評審。
第六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每年兩次(六月和十二月),獲獎工程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后,正式予以發文公布。
第二章 申報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工程必須在本市行政轄區內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并具有獨立生產和使用功能。
第八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規模
1.工業建筑:單體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含)以上;
2.民用建筑:單體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含)以上(住宅要求精裝修);
3.城市標志性、紀念性建筑物:對影響面大、紀念意義強、風格獨特、設計新穎的個別工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其他條件
1.工程項目已列入創建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計劃;
2.工程各責任主體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3.工程未發生過一般安全質量事故;
4.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質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必須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的優良等級,即實得分均須達到85%的標準值。
第九條 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使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2.地下工程及屋面防水出現滲漏超過標準、不均勻沉降超過規范規定、存在結構加固補強工程以及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3.樁基承載力檢測不符合設計要求,樁身完整性一次檢測Ι類樁合格率達不到90%、有三類樁的及樁位偏差平均值達規范允許偏差0.8倍的;
4.主體結構砼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板厚及梁、板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合格率達不到90%;
5.鋼結構焊縫探傷合格率達不到95%,同時焊縫返修后達不到合格要求的;
6.高強螺栓檢測好的點達不到85%、檢測點合格率達不到100%;
7.鋼筋砼梁、板、柱出現影響結構安全性裂縫;
8.受到縣(市、區)及上級主管部門質量檢查通報批評的工程;
9.首次參評未獲得通過的落選工程。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材料
第十條 申報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前向市建筑業行業協會(嘉興市中山東路1135號東7樓)送交該工程的《創建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計劃表》。
2.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后,并對本工程地基與基礎和主體結構自評為優質的前提下,交由監理及相關責任主體驗收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
3.建筑施工企業申報前必須經工程所在地質監部門審查并簽署推薦意見。
4.建筑施工企業將《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申報表》及其他材料(見申報材料)向市建筑業行業協會提出申報。
5.市建筑業行業協會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即安排專家復查。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1.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申報表;
2.施工許可證、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3.結構工程實體檢測報告由檢測機構出具的原始件;
4.樁基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出具的原始件);
5.結構工程基本條件檢查表;
6.結構工程質量保證條件檢查表;
7.結構工程實體質量實測實量檢查表;
8.結構工程性能檢測核查表;
9.結構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
10.結構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表;
11.結構工程質量評價表;
12.監理單位或相關責任主體驗收的評價報告;
13.工程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分部驗收紀要及整改回執。
第四章 復查組織和程序
第十二條 專家復查組
1.負責市優質結構工程復查的專家,從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技術專家庫中選取。
2.協會根據申報工程的地域、結構類型和技術難度組織若干專家組,適時進行結構工程質量復查,一般每組配備3人。
第十三條 復查程序
一、復查程序:
1.專家復查時工程所在地的協會及質監部門派員陪同;
2.復查組聽取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主體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情況和工程質量的特點、亮點介紹;聽取監理單位對該工程質量監控和主體施工質量的評價;聽取建設單位對主體結構質量滿意程度的情況介紹和評價;聽取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認可情況的介紹[都須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匯報并交復查組];
3.復查組進行實物工程主體結構觀感質量檢查;
4.查閱該工程技術資料和施工管理資料;
5.查閱結構工程實體檢測報告;
6.分析匯總,出具該工程質量復查整改通知書;
7.復查組講評;
8.建筑施工企業須按現行規范和標準要求認真整改,工程整改按期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質監部門復查(視情況專家復查組再次復檢);
9.整改回執須簽署四方(建設、施工、監理、質監部門)意見,加蓋公章確認;
10.對復查工程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結構工程質量復查方法
1.依據規范、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對申報工程實施隨機抽查。注重工程實體質量與工程資料質量相結合、觀感質量與實體性能檢測相結合,確保優質結構工程質量安全可靠、確保各項質量狀況優于現行標準規范。
2.定向檢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數量:地下室、首層、頂層必查;樓層和房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體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總棟數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層每棟抽查不少于二層,多層每棟抽查不少于二單元。
第五章 評審組織和程序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
1.為保證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公平、公開,設立嘉興市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二名,委員若干名。
2.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具體領導組織評審工作,召開審定會議,以有記名投票方式審定評選結果,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評審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召開,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為有效。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會議議程
1.聽取申報材料初審情況匯報;、
2.聽取復查組對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復查情況匯總匯報;
3.查閱申報材料和復查記錄;
4.評委質詢評議;
5.無記名投票,獲三分之二有效“同意”票的工程即為評審通過;
6.對評審通過的工程進行為期七天的網上公示;
7.發文公布,通報表彰。
第十七條 復查組專家人員和評審人員應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六章 表彰和撤銷
第二十條 對獲得市優質結構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由嘉興市建筑業行業協會頒發“嘉興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獎”證書;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經理等通報表彰。
第二十一條 對已獲獎工程,若事后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和結構隱患,且經專家鑒定確認的,將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嘉興市建筑業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施行,原《嘉興市建設工程南湖杯優質結構結構獎評審辦法》(嘉建質安協[2007]8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優質結構工程檢查內容及復查要點
1.檢查內容:
⑴樁基工程;
⑵混凝土結構工程(預應力);
⑶鋼結構工程(材料、制作、安裝);
⑷砌體工程(材料、砌筑、構造)。
2.復查要點:
⑴主體結構梁、柱、板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接縫平整、密實、觀感符合要求。
⑵沉降觀測點布置數量應按設計及規范要求設置(變形縫兩側必須布點)。
⑶廚房、衛生間及外沿墻有防水要求砼翻邊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同時對衛生間煙道翻邊宜同步進行)。
⑷砌體工程中如采用不同材料應保證其組砌合理斜槎設置規范,同時對墻體長度大于5M須設構造柱,高度超過4M須設水平圈梁,構造柱拉結及馬牙槎留設應嚴格按規范要求執行。
⑸框架填充墻與梁底交接處可靠連接按設計要求。
⑹1/2墻體、門洞上必須設置圈梁拉通,提高整體穩定性。
⑺外墻洞口尺寸≥2M,高度≥3M時對洞口兩側砌體應設置構造柱。
⑻變形縫(沉降縫)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無建筑垃圾施工洞留設應規范。
⑼預制及現澆過梁板斷面尺寸及標高擱置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門、窗洞及消防箱、電箱上寬度≥30cm應設)。
⑽門窗洞口水泥磚埋設位置應規范。
資料方面:
⑴結構實體檢測應按現行規范并結合嘉建委建[2010]29號文件要求,對重要性(大跨、懸挑、預應力)構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抽取,且合格率必須達到90%,最大偏差值<1.5倍允許偏差。
⑵施工現場管理及質量責任制度。
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批。
⑷質量目標及措施。
⑸地下室防水材料及保溫材料合格證、性能檢驗報告、復試報告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檢查記錄。
⑹水準點及沉降觀測點設置數量,觀測成果表及曲線圖(V-T-S)。
⑺樁基檢測,Ⅰ類樁數量必須達90%(灌注樁、管樁)無Ⅲ類樁,并經設計確認,同時靜載、高應變、低應變、抗拔均須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⑻試樁記錄,打樁記錄、砼強度報告及評定、隱檢記錄、樁位偏高記錄、竣工圖。
⑼地質勘測報告及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民用建筑)。
⑽地基驗槽、隱蔽驗收記錄。
⑾鋼材: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復試報告、焊接試驗;
水泥: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3天、28天)復驗報告(強度/安定性)。
混凝土: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坍落度臺賬、試驗報告匯總及評定表(同條件、標養、抗滲、拆模)。
預應力:原材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復試、靜載試驗、隱檢、張拉記錄。
⑿磚:合格證、性能檢測報告、復驗報告(如保溫磚應含保溫性能)。
⒀砂漿:強度報告、匯總及評定表,外加劑合格證及復驗報告、專用粘結劑強度及粘結性能試驗報告。
鋼結構:鋼材焊接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復試報告、焊工證(有效期);高強螺栓合格證、檢驗報告、復試報告;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和復試報告;網架撓度、防腐、防火、后置預埋件拉拔試驗報告。
建筑業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