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鼓勵我市建筑企業加強管理,增強質量意識,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進一步規范、促進我市“鳩茲杯”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鳩茲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鳩茲杯”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市境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設工程,是在我市優良工程基礎上能代表我市最高工程質量水平的工程。
第三條 “鳩茲杯”獎每年評選一次,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下,遵循“政府組織、協會主辦、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由蕪湖市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傍F茲杯”獎評選前,由市建筑業協會抽調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評選結果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定并發布。
第四條 “鳩茲杯”獎,由施工企業自愿申報,特殊情況下也可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施工企業共同申報,經有關部門擇優推薦后進入評選,獲獎數額根據當年工程總量確定,申報省和國家級的優秀獎項,應從“鳩茲杯”獎工程中擇優推薦。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評選“鳩茲杯”獎的工程應是已經實現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功能,竣工驗收一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和市政、園林工程的規模按以下規定:
1.6000座以上的體育場;
2. 2000 座以上的體育館;
3. 600座以上的游泳館;
4. 6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
5.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綜合樓、工業廠房等公共建筑;
6. 工作量為600萬元以上的公交保養場、排水工程;
7. 工作量為6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
8.工作量1000萬元以上的道路、廣場、橋梁、防洪工程;
9.用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綠化工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10.投資規模2000萬元以上或3萬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廠、2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11.1萬立方米以上的燃氣儲備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儲備站。
(二)住宅工程規模為: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多層住宅,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層住宅;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組團(按規定要求完成綠化及道路、公建配套建設)。
(三)其他工程。未具體列出規模標準的工程,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六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發生過損失在10萬元以上質量事故或一般級及其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三)已參加過“鳩茲杯”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四)未實行監理的工程;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小于80%的工程,住宅小區或區內組團入住率小于70%的工程;
(六)未按規定執行國家有關建筑節能政策標準的工程;
(七)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八)使用國家或本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和對環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九)施工過程中,文明施工受到過查處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建設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且為納入創“鳩茲杯”獎創優計劃的工程;
(二)工程設計先進、合理,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附屬設施配套齊全;
(三)按照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被評為市優良工程,為本市同類工程的先進水平;
(四)工程交付使用后,未改變原設計用途;未發生用戶裝修破壞結構現象;無用戶確因嚴重質量問題投訴;
(五)小區或組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單位工程優良率在50%以上;
申報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積極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
第八條 一個工程只能由一個主要施工企業申報“鳩茲杯”獎。主要參建單位不得超過三個,各參建單位完成的工程量應超過工程總量的20%。申報表中應附參建單位的合同、質量評定結論和承包的工程內容等。
第九條 住宅小區或組團由多家施工企業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業申報,也可由小區開發單位申報。
第十條 申報“鳩茲杯”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主廠房和其它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園林等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第十一條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允許有三家建筑施工企業申請作為“鳩茲杯”獎的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合格。
第十二條 兩家建筑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鳩茲杯”獎。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完成的項目。也可作為承建單位的聯合申報,但承建單位數量不宜超過三家;如果多家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基本相同,也可由建設(開發)單位申報。
第四章 申報程序與申報材料
第十三條 “鳩茲杯”獎申報程序:
(一)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須向蕪湖市建筑業協會和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提交創“鳩茲杯”獎計劃。
(二)符合評選范圍和評選條件的工程,由申報單位填報《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申報表》兩份,提交蕪湖市建筑業協會。
第十四條 “鳩茲杯”獎申報材料:
(一)《“鳩茲杯”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申報資料總目錄;
(三)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
(五)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市暫定優良工程證書復印件;
(六)總承包或主承建單位承建合同、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復印件;
(七)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及監理合同復印件;監理評估報告。
(八)工程使用單位(住宅工程應有70%以上住戶)對工程質量滿意的證明;
(九)能反映工程概況和施工過程中關鍵部位質量情況的彩照(附文字說明)10張左右(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工程項目每個單位工程不少5張)。也可附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帶一合(或多媒體光盤)。以上材料應整理成冊(用A4紙),裝訂整齊。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五條 為保證參選工程的質量水平,審核申報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市建筑業協會會同市質監站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復查小組,對申報“鳩茲杯”獎工程進行復查,復查分為對申報資料的形式審查和對工程實物的現場核查。
第十六條 形式審查由市建筑業協會組織進行,審查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現場核查由市建筑業協會從評審專家庫中抽調3-7名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各類專業人員對工程實物質量現場核查。工程現場核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情況的介紹,主要介紹工程概況,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
(二)現場核查工程質量狀況,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三)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四)查閱工程的質量技術管理資料及工程有關的內業資料;
(五)復查組形成復查報告和工程質量評定意見并簽名負責。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十八條 根據形式審查和現場核查的結果,由市建筑業協會將工程項目名單提交“鳩茲杯”獎工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具有較高質量管理水平的7名以上(單數)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若干人。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市城鄉建委核準。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在審閱申報資料及工程核查情況報告后,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報市城鄉建委審定。
第二十條 市城鄉建委審定前,須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七章 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榮獲“鳩茲杯”獎工程的單位,授予“鳩茲杯”獎杯和“鳩茲杯”獎證書,并進行通報表彰,上網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有關單位可根據本市或本單位實際,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三條 榮獲“鳩茲杯”獎的工程是申報省優“黃山杯”獎工程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四條 榮獲“鳩茲杯”獎工程的單位和項目經理,在有關企業資質評審或評先評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第八章 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六條 復查人員及評審委員要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者,取消其參加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已獲“鳩茲杯”獎的工程,若發現有質量隱患;或有用戶因質量問題投訴并查實確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或用戶有較大意見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向市建筑業協會提出。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執行,原《蕪湖市建設工程“鳩茲杯”獎評選辦法(試行)》(蕪市建[2003]302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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