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方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增強質量意識,鼓勵施工企業爭創一流工程,推動全市工程質量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特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神舟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評選神舟獎工程的項目,必須是全市范圍內工程質量水平高、社會經濟效益好、用戶滿意的工程。
神舟獎每年評選一次,在市建設局指導下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組織實施,市建筑業協會配合實施。
第三條 凡在我市境內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設工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均可由工程總承包或主承建施工單位自愿申報,經酒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初審與復查,提交市建設工程神舟獎評審委員會評審與公示,市建設局公布評審結果并按規定頒發獲獎證書和獎像(牌),榮獲神舟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申報甘肅省飛天獎工程、國家魯班獎工程。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申報建設工程神舟獎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規模達到本辦法附件一規定限額及以上的工程項目,捐贈投資的項目和偏遠地域可適當放寬限制,但原則不低于附件一規定70%的規模;
(二)工程一般應是前年6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之前竣工驗收備案交用的工程;
(三)住宅小區以整個小區或分期組團申報,且公共設施基本配套,入住率達到60%以上,單體住宅樓入住率也應達到60%以上。
具有獨立生產能力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業項目及其他建筑群體應整體申報。
第五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保密工程及全部或大部分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攬的工程;按規定應進行施工圖設計質量審查備案而未審查備案或設計審查單位超越資質范圍審查的工程;按規定應監理而未實施監理的工程。發生過四級及以上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受到縣、市、省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工程。
(三)未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標準和未進行建筑節能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的民用建筑工程。
(四)違反建設部和省建設廳規定,使用了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術(產品)的工程。
(五)有結構或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功能缺陷或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工程。
(六)對已有工程進行擴建、改造的工程。
(七)已參加過“神舟獎”評審而未獲通過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神舟獎,除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范圍外,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開工前制定了爭創神舟獎的質量目標和實施規劃,并在主體結構施工前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了預申報備案。(詳附件二)
(二)工程建設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法規,相關資料齊全、真實、準確。(詳附件三)
(三)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準、規范。施工過程中,沒有違規修改施工圖的問題。
(四)施工質量、特別是結構質量達到先進水平。
(五)工業項目的生產能力已達到設計要求(且有一年的試生產期)。
(六)使用了建設部和省建設廳規定推廣應用技術(新技術),且不少于3項。
(七)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必須有建施雙方認可的工程決算書。
(九)施工過程和工程實體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與環境保護符合要求。
(十)工程項目已經組織竣工驗收,并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未發生影響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問題。
第七條 為鼓勵工程施工各參建單位共創神舟獎,參與申報的參建單位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與總承包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20%以上。
第八條 兩家以上施工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神舟獎。住宅小區如果有多家施工單位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單位申報,其他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參與申報。同一施工單位中標承建的多個單位(子單位)工程應按一個單位(子單位)工程申報。
第四章 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九條 申報單位應填寫《酒泉市建設工程神舟獎申報表》(詳附件四),征得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單位同意并簽認后,按工程所在地通過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
第十條 申報單位持《申報表》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報時,應同時提供《申報資料》一式兩套。
第十一條 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必須使用統一印制的《神舟獎申報表》,表內簽署意見的各欄,必須寫明具體評價意見,并加蓋公章,否則報表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件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辯認。提供復印件申報資料,應同時提供原件,復核后原件退回.
(三)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涵蓋所申報工程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環境、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價、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實體完成內容一致。如有差異, 應附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說明。
(四)工程VCD光盤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內外裝飾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具體措施等。
第十二條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申報表》、《申報資料》組織初審。初審合格的,列入工程復查名單,組織有關人員組成復查組進行現場復查。
第十三條 對復查合格的工程,由復查組寫出復查報告,提請市建設工程神舟獎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四條 神舟獎評審委員會由有關部門代表和技術人員組成,其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二至四名和委員若干名。每屆評委任期四年,每年調整四分之一, 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申報表》、《申報資料》和《復查報告》進行質詢、討論、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是否獲獎。
評委會議必須由評委本人參加,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到會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三分之二時方為有效;同意人數超過實到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通過。
第十六條 評委會評審通過的神舟獎工程名單,在有關媒體或市建設信息網公示十天。無異議的,由神舟獎評委會報市建設局審批后予以表彰。
第五章 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推薦神舟獎工程不得弄虛作假,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全市通報,直至撤銷獲獎資格。
第十八條 復查、評審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直至撤銷其復查或評委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已評為神舟獎的工程發現有重大質量問題或隱患的,撤銷其神舟獎稱號。其中對發現有結構與消防安全問題的工程,應責成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后,進行整改或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酒泉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神舟獎工程應具備的最小建設規?!?/p>
附件二:《神舟獎工程預申報備案表》
附件三:《神舟獎工程申報資料目錄及裝訂順序》
附件四:《酒泉市建設工程神舟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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