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的原則,引導和激勵我區廣大建筑業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快建筑業技術進步,深入推進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創精品工程,促進我區建筑業科學發展,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辦質〔2013〕11號)、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自治區“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以下簡稱“建安杯”示范工程),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建設的最高榮譽獎。
第四條“建安杯”示范工程評選工作受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在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的監督和指導下,由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負責承辦,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組織 “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具體實施。評選活動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優中選優”的原則,由符合本辦法申報條件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自愿申報,經市(地級)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擇優推薦后,寧夏建筑業聯合會和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共同組織進行評選。申報自治區“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的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的管控由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
第五條 凡申報“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行規范、標準及設計要求,無安全事故;工程項目安裝塔吊安全監控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安全管理創新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進行安全防護的作法不少于3項;質量上乘,應設有標準化養護室,標樣樣板間(件),檢驗結果公示制度;獲得自治區級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稱號的工程是申報“建安杯”示范工程的前置條件。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申報“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項目工程規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
(三)群體建筑或成片開發的建設項目,面積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應由同一個施工單位總承包;
(四)個別工程的建筑面積和規模達不到上述標準,但建筑風格獨特、具有標志性意義,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難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創新,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工程。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及設計要求,安保體系不健全,未獲得自治區級建筑安全質量文明標準化工地稱號的工程;
(二)發生過一般級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或發生起重機械倒塌、土方與模板支撐體系坍塌、火災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發生過擾亂社會治安事件及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野蠻施工、嚴重擾民受到舉報、投訴而被新聞媒體曝光,社會影響惡劣的;
(四)本年度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各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的;
(五)使用國家或自治區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產品和工藝的;
(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
(七)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未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的;
(八)未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支付使用管理辦法》(寧建(建)發〔2011〕102號)的;
(九)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章 申報和初審
第八條 “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建安杯”示范工程的申報、初審、復查和評審工作。
“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兩人,分別由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負責人和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人組成;設委員若干人,成員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監督以及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寧夏建筑業聯合會。
第九條 擬申報“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項目,應在開工前將創建計劃列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單獨制定爭先創優實施方案和措施。符合申報條件后由申報單位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見附件2),并向“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十條 “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申報單位?!敖ò脖笔痉豆こ淘u審委員會受理申報的時間為每年的7月31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條 申報“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項目,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報資料封面。
(二)申報資料目錄。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附件1)一式兩份。申報表在“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網”下載,以Word文檔填寫打印。
(四)項目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和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彩色掃描件各一份。
(五)質量、安全監督書、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彩色掃描件各一份。
(六)項目獲得市(地級)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工地獎的有關證明文件彩色掃描件一份。
(七)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主要部位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的影像資料(不少于5分鐘,附文字說明或解說詞),采用光盤制作。如施工現場全貌、當前形象進度、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臨邊防護、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大門及五牌一圖、現場住宿、食堂、廁所、消防設施、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等,重點是突出定型化和工具化(不少于五個子項、見附件3)的方面。
(八)申報資料統一打印成A4規格,裝訂整齊,并在封面標明“××工程創建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資料”字樣。
第十二條 評審的依據: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3);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分標準》(見附件4)、《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評分標準》(見附件5);
(五)國家、自治區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四章 工程復查
第十三條 “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業復查小組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復查,工程復查專家從自治區建筑安全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由3至5人組成,設組長一名。
第十四條 工程評審的內容和方法: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介紹(包括:工程特點、施工技術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安全檢查評定結果);
(二)聽取建設、使用、設計、監理及安全監督單位對申報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評價意見;
(三)查閱工程有關的管理、技術保證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況并打分;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工程的整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狀況做出綜合評價,并提出“通過”或“不予通過”的意見。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每年8至9月份組織實施,11月份復審。復查分主體施工和收尾施工兩個階段進行,工程形象進度為單體工程主體施工應完成50%以上(群體建筑或成片開發的建設項目應完成50%以上),收尾施工為外墻面裝飾尚未完成、腳手架尚未拆除。復查組依據評審標準,結合現場管理和資料情況,對申報項目提出初評意見,并按《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分表》(見附件4、5)進行評分。實體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者,提出評審意見報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五章 工程評審
第十六條自治區“建安杯”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設立評委專家庫。專家庫評委必須是在工程規劃、設計、勘察、施工管理、監理、安全監督等方面具有執業資格或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評審委員不少于11名(單數),評選工作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則;評審委員會會議必須由評委本人參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實體抽查、觀看影像資料、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擬獲獎工程名單,提出評審意見。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準獲獎工程。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部門參加評審委員會會議,并對整個評審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八條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定通過的獲獎工程名單在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寧夏建筑業聯合會發文予以表彰。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對獲得“建安杯”示范工程獎的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給予表彰獎勵,頒發“建安杯”示范工程獎杯和獎牌,并在媒體上公布。
第二十條 各有關單位應當對獲得自治區“建安杯”示范工程的企業給予必要的獎勵;獲獎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獲獎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提請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寧夏建筑行業信用體系中對各方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計入良好業績,給予加分;在資質升級或增項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優先考慮,在開拓市場和承擔工程任務方面,給予一定扶持;對創優企業優先入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預選承建商名錄;獲得自治區“建安杯”示范工程的企業,建設單位應優先推薦企業參加投標或直接發包,在投標評標中予以加分,評標結果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推薦該企業中標。
第二十一條 按照優中選優原則,在已獲得“建安杯”示范工程的項目中,選擇較好的若干項目申報“全國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第二十二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取消申報和獲獎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秘密。評審人員要接受被評單位和公眾監督。對工程評審結果,評審組人員不得自行對外公布。違反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取消其參加“建安杯”評審工作的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寧夏建筑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選(試行)辦法》(寧建(建)字[2012]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報資料目錄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
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審核表
4、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分標準
5、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評分標準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安全文明工程申報資料目錄表
序號 |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
份數 |
1 |
申報資料封面及申報資料目錄。 |
1份 |
2 |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申報表》原件。 |
2份 |
3 |
項目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彩色掃描件。 |
各1份 |
4 |
施工和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彩色掃描件。 |
各1份 |
5 |
本工程安保體系及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彩色掃描件。 |
各1份 |
6 |
本工程獲得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程獎的有關證明文件彩色掃描件。 |
1份 |
7 |
本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及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工具化、定型化)等亮點的文字簡介。 |
各1份 |
8 |
各項制度及施工單位分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依據(JGJ59-2011評分表)驗評檢查表。 |
各1份 |
9 |
5分鐘DVD影像光盤,主要內容: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主要部位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的影像資料(不少于5分鐘,附文字說明或解說詞),采用光盤制作。如施工現場全貌、當前形象進度、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臨邊防護、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大門及五牌一圖、現場住宿、食堂、廁所、消防設施、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等。 |
1盤 |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
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及“建安杯”
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
申 報 表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報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寧夏建筑業聯合會制
工 程 概 況
工程名稱 |
|
工程造價(萬元) |
|
||||||
建筑面積(m2) |
|
結構類型及層數 |
|
||||||
建設地點 |
|
開(竣)工日期 |
|
||||||
建設單位 |
|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
|
||||||
勘察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設計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監理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施工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施工分包單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勞務隊伍 |
|
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資質等級 |
|
||||||
安全監督機構 |
|
||||||||
項目經理 |
|
注冊證號 |
|
安全合格證書 |
|
||||
安全員 |
|
|
安全合格證書 |
|
|||||
項目總監 |
|
注冊證號 |
|
聯系電話 |
|
||||
施工許可證號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
||||||||
申報理由 |
|||||||||
項 目 部 自 評 意 見 |
|
施 工 單 位 意 見 |
|
||||||
建 設 單 位 意 見
公
|
|
監 理 單 位 意 見
公
|
|
||||||
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市級建筑業協會(聯合會) 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區“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審委員會意見
|
評委會任: 副 主 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寧夏建筑業聯合會審定意見 |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2、施工單位分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依據(JGJ59-2011評分表)驗評,檢查表須附后備查。
附件3: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審核表 |
|||||
施工單位(公章): |
|||||
工程名稱 |
|
工程造價(萬元) |
|
||
建筑面積(m2) |
|
結構類型及層數 |
|
||
建設地點 |
|
開(竣)工日期 |
|
||
建設單位 |
|
法定代表人及 |
|
||
勘察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設計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監理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施工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專業承包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勞務分包單位 |
|
資質等級 |
|
||
安全監督機構 |
|
形象進度 |
|
||
施工許可證號 |
|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
||
項目經理 |
|
注冊證號 |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
項目總監 |
|
注冊證號 |
|
聯系電話 |
|
專職安全員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
||||
特種作業人員及操作資格證書號 |
|
||||
機械員及合格證書號 |
|
||||
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
|
||||
申報區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的亮點 |
|
||||
評審小組組長: 成員: |
|||||
受檢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
及“建安杯”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程評分標準
企業名稱(公章):
工程名稱:
標準要求 |
檢查內容 |
評分說明 |
標準分 |
實得分 |
|
安全
管理
文明
施工
與
環境
保護
30分 |
責任制的建立,安保體系的建立、自查驗收記錄及監管機構和上級管理部門下發文件的落實。 |
責任制未建立扣2分,安保體系建立扣2分,自查驗收記錄未建立或不齊全扣2分,監管機構和上級管理部門下發文件及檢查通知未落實扣2分。 |
6 |
|
|
圍擋美觀、穩定完整,設施設備、材料堆放等布置合理。 |
未設圍擋扣3分,圍擋未不連續或高度不達標、不堅固扣2分,未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堆放各種設施和材料每一處扣0.5分。 |
3 |
|
||
施工現場門頭、大門美觀、穩定, “五牌一圖”及各類標示牌設置規范。 |
未設置門頭、大門扣2分,門頭、大門不美觀、穩定,扣0.5分,無“五牌一圖”扣1分,“五牌一圖”不完整每少一牌(圖)扣0.25分,未懸掛標識牌每一處扣0.25分。 |
2 |
|
||
現場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硬化處理,裸露地面綠化或消塵處理,場內不積水,道路暢通,門衛人員到位。 |
出入口地坪未硬化扣3分,無排水溝扣1分,無保潔人員扣0.5分,無門衛人員扣0.5分,運送材料道路未硬化扣4分,裸露地面未綠化或未消塵處理扣1分,場內積水或道路不通暢每一處扣0.25分。 |
3 |
|
||
混凝土、砂漿攪拌棚按規定設置。 |
未設置扣2分,設置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每一處扣0.25分。 |
2 |
|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未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扣1分,滅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確或過期每一處扣0.25分。 |
1 |
|
||
食堂操作間、儲藏間應分設,炊事人員穿戴工作服等,操作間墻面、地面貼磚,配備符合衛生標準的給水、排水設施,配備使用方便的沖洗餐具設施。 |
未設置食堂的扣3分,食堂操作間、儲藏間未分設扣0.5分,炊事人員無工作服、帽扣0.5分,墻面未貼磚或高度不足1.8米扣2分,地面未貼磚或不完整扣2分,未配備符合衛生標準的給水、排水設施扣1分,未配備使用方便的沖洗餐具設施扣0.5分。 |
3 |
|
||
宿舍是否采用阻燃等級為A級的彩鋼材料搭設,高度不得低于2.4米,每間居住人數不超過16人,單人單床,設置可開啟窗戶或采取措施保證通風良好等。 |
未設置阻燃等級為A級的彩鋼材料搭設的宿舍的扣3分,每一間宿舍內居住人數超過16人扣2分,未單人單床每一處扣1分,未設置開啟窗戶每一處扣1分,宿舍內地面存有臟水或垃圾的每一處扣0.5分,宿舍內洗漱用具等日用品未按規則擺放每一處扣0.5分,取暖、保暖無措施的每一處扣0.5分,宿舍內采用煤爐取暖未使用一氧化碳報警器的扣1分。 |
3 |
|
||
施工現場須設置符合衛生標準的供水點、廁所、簡易浴室,設專人管理,保持整潔。 |
未設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證供水扣0.25分,浴室衛生不符合要求扣0.25分,借用非施工現場浴室的扣0.5分未設置廁所扣4分,廁所便池即無沖洗設備又無消毒處理的扣2分,地面未硬化扣1分,無專人保潔扣0.5分,借用非施工現場廁所的扣2分。 |
3 |
|
||
工地應當設置保健急救室,配備必要的醫藥和急救器材。 |
未設置保健急救室扣1分,未設置必要的醫藥或急救器材扣0.5分,借用非現場保健急救室的扣0.5分。 |
1 |
|
||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
現場人員(含農民工)無教育培訓計劃、方案扣1分,無三級教育卡每一人扣1分,無安全教育資格證書“平安卡”等每一人扣0.25分,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無安全考核證的每一人扣2分。 |
3 |
|
||
小計 |
30 |
|
|||
基坑
溝槽
工程
5分 |
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并通過審批和專家論證。 |
無方案扣2分,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經專家論證審查扣1分,方案無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簽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驗算扣0.5分。 |
2 |
|
|
基坑或溝槽臨邊應設置臨邊防護措施。 |
未按方案要求設置防護措施扣1分,支護做法不符合施工方案規定扣1分,邊坡安全不符合要求扣1分,支護設施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扣0.5分。 |
3 |
|
||
小計 |
5 |
|
|||
模板
工程
5分 |
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并通過審批和專家論證。 |
無方案扣2分,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經專家論證審查扣1分,方案無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簽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驗算扣0.5分。 |
2 |
|
|
支撐系統應符合方案要求。 |
支撐系統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方案要求扣1分,立桿間距不符合方案規定扣0.5分,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機磚做低墊的扣0.5分,支撐系統未按方案設置縱橫向連接桿的扣1分。 |
2 |
|
||
模板存放、拆卸符合標準要求。 |
現場模板堆放不整齊的扣0.5分,拆卸模板前混凝土未達到強度要求的扣0.5分 |
1 |
|
||
小計 |
5 |
|
|||
高處
作業
10分 |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符合相關標準,安全網是否采用寧夏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網名錄中的產品、設置應符合標準、規范,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 |
安全網未采用寧夏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網名錄中的產品扣4分。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每一個(張、處)不符合標準、規范扣0.5分,查明未按要求設置立網、水平網的扣1分,從業人員每一人未正確使用的扣0.25分。 |
4 |
|
|
“四口”應設置工具式防護設施,且防護嚴密。 |
每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置定型化、標準化、工具式防護門的扣1分,工具式防護設施存在強度缺陷的每一處扣0.5分,電梯井口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一道全封閉的平網扣0.5分;預留洞口未用木板全封閉或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未設有防護欄桿的每一處扣0.5分。 |
2 |
|
||
“五臨邊”防護符合標準規范要求。通道口防護符合標準要求。 |
“五臨邊”(含基坑、樓層、樓梯、屋面或作業、通道、平臺或陽臺周邊)未設置規范規定高度的定型化、標準化、可周轉重復使用的工具化的防護欄桿和18㎝高的踢腳板或設置不合格每一處扣1分,主通道口無防護棚的扣2分,防護棚封閉不嚴密每一處扣0.5分,設置的臨邊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每一處扣0.25分。 |
4 |
|
||
小計 |
10 |
|
|||
腳手 架及 卸料 平臺 10分 |
各類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規范、齊全,(鋼材、桿件)規格須符合規范要求,基礎、立(橫)桿、剪刀撐、腳手板、防護欄、安全網等設置完整穩定性良好。 |
無方案扣2分,無施工、監理方簽字的扣1分,材質無檢驗檢測報告等資料的扣3分,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懸挑式、吊籃式、附著式等)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經專家論證審查扣1分,方案無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簽字的扣0.5分,未作安全驗算扣0.5分?;A、立(橫)桿、剪刀撐、腳手板、防護欄、安全網等未按規范設置每發現一處扣0.5分,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每少一處扣1分。 |
7 |
|
|
卸料平臺專項施工方案(含計算書)及設置完整穩定性良好。 |
無專項施工方案(含計算書)扣2分,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結構扣2分,整體穩定性設置不達標扣2分,未設置標示標牌及限載標牌扣2分。 |
3 |
|
||
小計 |
10 |
|
|||
起重
機械
設備
和
施工
機具
25分 |
起重機械設備按規定登記備案。 |
未登記備案每一臺扣1分,登記備案標示未懸掛顯著位置的扣0.5分。 |
2 |
|
|
起重機械以及施工機具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齊全。 |
未按規定配置險位、保險,每發現缺少一個或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2分。 |
4 |
|
||
是否配備機械管理人員及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
未配備機械管理人員扣4分。無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扣1分。 |
4 |
|
||
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龍門架)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
地面梯籠出入口未設置防護棚的扣1分,無聯絡信號裝置的扣0.5分,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的扣3分,纜風繩角度、地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按有關要求設置與建筑物連接的扣2分,吊籃無安全門的扣2分,進料口及各樓層出料口未設置可周轉重復使用的定型化、工具化防護門的每一處扣1分,架體(包括基礎)受油污、建筑垃圾嚴重污染而妨礙制動裝置或滑輪正常動作的扣2分,卷揚機無操作棚或操作棚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2分。 |
6 |
|
||
塔吊管理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
安拆單位無資質扣2分,無方案扣1分,方案與實際不符扣0.5分,方案無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現場總監簽字的扣0.5分,無專人日常保養、管理或無有關保養書面資料扣0.5分,未按要求安裝附墻裝置的扣2分,附墻裝置不合格的扣1分,塔吊電氣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安裝符合規定的安全監控系統的扣3分。 |
5 |
|
||
施工機具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
鋼筋機械傳動部位無防護的扣1分,電焊機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的扣0.5分,電焊機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的扣0.5分,攪拌機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的扣0.5分,攪拌機無保險鉤的扣1分,攪拌機傳動部位無防護的扣1分。 |
4 |
|
||
小計 |
25 |
|
|||
臨時
用電
10分 |
施工用電方案符合標準要求,電工持證上崗,臨時用電內業有專人管理。 |
無施工用電方案或不符合標準要求扣3分,電工無證上崗每發現一個扣1分,,內業無專人管理扣1分。 |
3 |
|
|
外電防護措施有效,施工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線路無破損,符合規范規定。 |
未作外電防護的扣2分,少一級配電扣2分,少一級保護扣2分,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1分,架空線路使用懸掛式或橋架式敷設電纜的扣1分。 |
3 |
|
||
總配電箱、配電箱、開關箱材質及內部電器質量或安裝應符合標準要求。 |
箱體材質和內部電器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的扣1分,內部電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一處的扣0.5分。 |
3 |
|
||
危險場所、手持照明燈應使用安全電壓,燈具安裝應符合要求。 |
不符合標準要求每一處的扣0.5分,職工宿舍照明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或宿舍內插座電源未使用自動通斷轉換裝置的每一項扣1分。 |
1 |
|
||
小計 |
10 |
|
|||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監控方案及自檢驗收內容應符合規定 |
每一項內容的無監控方案扣3分,無自檢驗收記錄扣 2分。 |
5 |
|
||
合計 |
100 |
|
評審小組組長: 成員:
受檢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評分標準
工程名稱: 企業名稱:
評價 項目 |
評價內容 |
評價結果 |
|
標準分 |
實得分 |
||
管理 40分 |
無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安全保證體系)扣5分; 未明確現場監理人員各崗位的安全職責扣5分。 |
10 |
|
未建立監理安全實施細則扣5分; 未建立監理安全生產審查、核驗、檢查、旁站制度扣5分。 |
10 |
|
|
無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及監控措施扣5分; 無自檢驗收記錄扣2分。 |
10 |
|
|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與驗收每一項扣4分。 |
10 |
|
|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處理扣5分; 施工單位拒不停工或整改時,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扣5分。 |
10 |
|
|
小計 |
50 |
|
|
現場 管理 40分 |
未對施工單位安保體系及人員證件進行審查扣5分; 人、證不符未采取措施扣2分; 未建立人員證件檔案或記錄扣2分; |
10 |
|
各分部分項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簽字審批扣2分; 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險源工程,總監未審查簽字,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扣5分 |
10 |
|
|
檢查出安全隱患未按監理細則要求發出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整改通知書扣5分; 整改后有無復查記錄扣2分; 整改記錄與現場情況不符合扣2分。 |
10 |
|
|
未督促施工單位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三級教育扣5分。 |
5 |
|
|
小計 |
35 |
|
|
其它 管理 |
未對各分包合同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進行審查扣5分。 |
5 |
|
無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扣5分。 |
5 |
|
|
未對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進行審查扣5分。 |
5 |
|
|
|
小計 |
15 |
|
合計 |
100 |
|
評審小組組長: 成員:
受檢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建筑業查詢服務
行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