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工程建設各方加強質量管理,推動銀川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不斷提高,樹立優質樣板工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為銀川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 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由銀川市建設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每年度評選一次。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自愿申報,經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部門擇優推薦,獲獎單位分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銀川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裝飾裝修工程。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五條 凡在銀川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使用功能和生產能力的建設工程。申報“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時,應符合以下范圍和規模:
一、 住宅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組團。
二、 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程;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群體建筑。
三、 工業建筑工程(含單層、多層工業廠房,倉儲等工程)
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工程或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不含生產設備安裝)。
四、 市政工程
建設規模在500萬元以上工程。
五、 裝飾裝修工程
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工程。
六、單位工程面積或建設規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在當地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工程質量特別突出并有較大影響的其他工程。
第六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 銀川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建設工程。
二、 工程竣工后,全部或絕大部分被隱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 凡符合本評選辦法范圍的建設工程,申報“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申報工程基本建設手續及證明資料齊全。工程施工過程中未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主要承建、參建單位未發生嚴重不良行為記錄。
二、 申報工程必須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準、規范。
三、 申報工程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勘察、設計、施工等環節中積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不得使用強制淘汰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要求的材料、制品。
四、 申報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爭創“鳳凰杯”的計劃措施。明確工程質量、安全的預控目標以及對質量通病的消除等具體措施,各項措施要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五、 申報工程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六、 申報工程自竣工驗收之日起,必須經過一個冬雨季考驗,未出現或發現質量問題和質量隱患。
七、 申報工程不得存在質量隱患或因質量問題用戶反映強烈的現象。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報“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由主要承建單位提出申請,到銀川市建設局領取《“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申報表》,(一式三份)認真填寫。
二、 申報“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應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并經當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推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向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報。
三、 “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對被推薦工程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九條 申報材料:
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 反映工程概況、施工質量、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情況的文字資料一份。
三、 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留存復印件)
四、 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復印件各一份。
五、 反映工程質量概貌各部位彩照一套;(并附文字說明)
六、 工程回訪、保修記錄。
七、 爭創“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的計劃措施。
第十條 申報要求:
一、 設施配套的住宅小區或組團由建設(開發)企業申報。
二、 兩家以上施工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可以聯合申報。
三 、新建工程的裝飾裝修應由主要承建單位以總工程申報,符合條件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可作為主要參建單位申報。
第五章 評審辦法及獎勵
第十一條 申報評選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的工程,銀川市建設局將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后無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工程可參加評選。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銀川市建設局依據有關規定建立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評審專家庫,評委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共抽取9-15人,組成審核小組。
第十三條 審核小組對申報材料和實體質量進行復查、審議。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確定獲獎工程。
第十四條 為了確保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的評選質量,由評審委員會對審核小組提交的工程進行評審,最后確定獲獎工程。
第十五條 每年2月底前申報,3月份進行評審(市建設局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可調整日期)。評審后在新聞媒體上公布獲獎工程及參建單位名單。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對已評審的工程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查看的責任。
第十七條 對獲得銀川地區“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的施工企業,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發“鳳凰杯”獎杯、證書,對其他參建單位頒發錦旗。并在媒體上公布表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取消獲獎資格的處罰。
第十九條 工程審核人員和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率,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撤消工程審核或評委資格。
第二十條 若發現“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重大質量隱患,“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鑒定,根據堅定結果有權做出取消“鳳凰杯”優質建設工程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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