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動我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水平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選(以下簡稱“安全文明工地評選”),分為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以下簡稱“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兩個獎項。
安全文明工地獲獎數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實行總量控制,每年數量控制在20個以內。
第四條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應達到自治區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區建筑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五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選活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領導,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組織實施。
第六條 安全文明工地評選活動按照“協會組織、企業申報、部門推薦、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開展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條 創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設工程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創建安全文明工地、創建優質工程應具有一致性和互動性。獲得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工程申報“廣西優質工程獎”時,應予以適當加分。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八條 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規范,并且已獲得工程所在地設區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稱號。
第九條 申報項目的工程規模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縣城、鄉鎮的房屋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體建筑面積在20000m2及以上,且應由同一個施工單位總承包;
(四)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
(五)擴建、改建的工程造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
(六)個別工程的建筑面積和規模達不到上述標準,但建筑風格獨特、具有標志性和紀念意義,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難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十條 申報項目在現場評審時的形象進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主體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墻面裝飾尚未完成、腳手架尚未拆除;群體建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單體建筑形象進度在主體30%以上。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工程量完成合同造價的50%以上。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能申報:
(一)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無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所承建的工程項目;
(四)發生起重機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坍塌、火災等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五)發生擾亂社會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衛生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
(六)因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因野蠻施工、嚴重擾民受到舉報、投訴而被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的;
(七)本年度施工現場管理不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被各設區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工程項目;
(八)采用國家或自治區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產品和工藝的;
(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
(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未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的;
(十一)未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006〕22號)的;
(十二)未開展創建“施工安全無陷阱工地”活動的;
(十三)有其它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擬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在開工前將創建計劃列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單獨制定創優實施方案和措施。開工后一個月內由申報單位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表》(見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設區城市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每個項目可申報一個施工單位和一個監理單位。
第十三條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查。對于工程規模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申報單位制作“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參選工程”標牌(參考樣式見附件2),掛設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大門外側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對已申報的參選工程項目,符合推薦條件的,由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署具體的推薦意見后報送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受理申報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5日至6月30日、12月1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五條 申報安全文明工地的項目,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報資料封面;
(二)申報資料目錄;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表》原件一份;
(四)創建“施工安全無陷阱工地”活動方案;
(五)項目立項批文、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許可證彩色掃描件各一份;
(六)施工和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書、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彩色掃描件各一份;
(七)符合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可加分的項目的有關證明文件彩色掃描件各一份;
(八)項目獲得設區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獎的有關證明文件彩色掃描件一份;
(九)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主要部位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的6寸彩照20張,并附文字說明。如施工現場全貌、當前形象進度、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臨邊防護、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大門及五牌一圖、現場住宿、食堂、廁所、消防設施、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等。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資料中工程名稱、企業名稱、人員姓名等應準確無誤,涉及到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層數等方面的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實際情況相符;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應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統一打印成A4規格,裝訂整齊,并在封面標明“××工程創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資料”字樣。
第四章 評選辦法
第十七條 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評委會辦公室每年7月、次年1月組織評審專家組對申報的項目進行現場評審。專家組由3至4人組成,設組長一名,組成人員從專家庫中抽取。
第十九條 評審的依據:
(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現場文明衛生基本要求》(桂建質〔2007〕29號);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標準》(見附件3);
(六)國家、自治區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組依據評審標準,結合現場管理和資料情況,對申報項目提出初評意見,并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分表》(見附件4)進行評分。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對專家初評意見進行審查,綜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項目,擬評為安全文明工地;綜合得分高者擬評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但不應低于90分。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評委會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二十二條 鼓勵申報項目積極推廣使用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可的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專利技術和建設工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項目應用“四新”技術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過5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加分。
第二十三條 獲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稱號的項目,不再授予安全文明工地稱號。
第二十四條 每個工程項目每年度只能申報一次,但落選項目可繼續申報。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五條 對于獲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發文公布名單,并在廣西建設網、廣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發布。
第二十六條 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的業績作為企業考核、晉升級、評優評先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考核評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榮獲自治區安全文明工地的企業和個人,在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中與獲自治區優質工程獎按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 按照優中選優原則,在已獲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項目中,選擇最好的若干項目申報“全國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
第二十九條 已獲獎的工程項目在后續施工中,若出現第十一條其中之一情況的,收回證書,取消榮譽,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評審紀律
第三十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做虛假申報材料,如發現經核實2年內不得申報。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停工待檢,接待評審檢查一切從簡,不得宴請和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申報參評資格。
第三十一條 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保守秘密。違反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直至撤消其參加評審工作資格。
評審人員要接受被評單位和公眾監督。對工程評審結果,評審組人員不得自行對外公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蓋章)
監理單位: (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制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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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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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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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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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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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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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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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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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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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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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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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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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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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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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申報理由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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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申報理由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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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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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工地參選工程”牌匾參考樣式
備注:1. 本牌匾規格、樣式供各地參考,但各市應統一;
2. 本牌匾應懸掛于工地大門一側醒目位置,以利于接受社會監督;
3. 投訴電話應為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電話。
附件3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考核標準
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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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 |
1、安全管理(20分) |
1. 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上崗證件不符合要求,扣3~5分; 2. 專職安全員配備數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履職不到位,扣5~8分; 4. 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未參加年度安全生產繼續教育的,扣3分; 5. 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管理制度、管理目標,或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有1項扣2分; 6. 無公司對項目部安全檢查、項目部自查、安全員日巡查記錄的,扣5~8分; 7. 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未落實整改的,扣5分, 8. 未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治理的,扣2分, 9. 未開展三級安全教育的,扣8分; 10. 三級安全教育無針對性,或無具體內容,或無落實三級安全教育的照片的,扣3分; 11. 未開展日常性安全教育,或未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的,扣3分; 12. 未開展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簽字的,扣1~3分; 13.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缺一項扣2分; 14. 專項方案編、審、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或方案無針對性的,扣3~5分; 15.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未進行專家論證審查的,扣10分; 16.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每一人扣1分; 17. 無班前安全活動記錄的,扣2分; 18. 對分包單位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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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腳手架(10分) |
1. 立桿基礎未硬化或排水不暢的,扣2分; 2. 立桿缺少底座或墊木的,扣1~2分; 3. 無縱橫向掃地桿或掃地桿位置錯誤的,扣2分; 4. 懸挑型鋼安裝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扣1~3分; 5. 懸挑腳手架立桿與型鋼之間無防滑措施的,扣2分; 6. 連墻件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2~3分; 7. 剪刀撐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2~3分; 8. 橫向水平桿、攔腰桿、擋腳板、腳手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1~3分; 9. 懸挑層水平豎向洞口、作業層與腳手架之間的空隙等架體內封閉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0. 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立管、物料提升機和施工電梯樓層運輸通道與腳手架連接的,扣5~10分; 11. 落地式卸料平臺不自成受力體系、搭設不規范的,扣3分; 12. 懸挑式卸料平臺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或鋼絲繩、通道底板封閉、平臺三邊防護等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13. 鋼管銹蝕嚴重、未刷油漆的,扣2分; 14. 腳手架無驗收記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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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寶四口防護(10分) |
1. 現場作業人員未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的,每一人扣1分; 2. 腳手架外側未使用安全網封閉,或安全網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安全網封閉不嚴密的,每一處扣1分; 4. 洞口每1處不防護扣3分,防護不嚴扣2分; 5. 臨邊每1處無防護扣3分,防護不嚴扣2分; 6. 電梯井內、管道井內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 進出建筑物的通道口防護棚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2分; 8. 臨邊、洞口防護措施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3分; 9.未編制創建“施工安全無陷阱工地”活動方案的扣5分,未按方案要求開展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治理工作的,扣3分; 10. 已拆除模板清理完作業面的樓層,整層無臨邊防護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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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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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 |
4、施工用電(10分) |
1. 未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護系統的,扣10分; 2.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混搭的,扣10分; 3. 未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扣10分; 4. 在建工程、施工機械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要求,無有效防護措施的,扣10分;防護不嚴的,扣3分; 5. 變壓器無隔離、防護措施的,扣1分; 6. 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一處扣2分; 7. 設備未做保護接零的,每臺扣2分; 8. 漏電保護器參數選擇錯誤的,每一處扣1分; 9. 重復接地、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10. 電箱內用鐵、鋁等金屬絲作保險絲的,扣5分; 11. 電線、電纜亂拉亂搭、拖地、受機械碾壓的,扣1~3分; 12. 危險場合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電壓的,扣3分; 13. 動力、照明開關箱未分開設置的,扣1分; 14. 配電箱內未設置N線、PE線端子板的,電氣設備直接安裝在木板上的,漏電保護器與隔離開關安裝位置錯誤的,箱內無可見斷點隔離開關的,每一處扣1分; 15. 采用三芯電纜加一根導線、四芯電纜加一根導線的方式,扣2分; 16. 箱內配電無分路標識的,扣2分; 17. 電箱無門、無鎖、無防護措施的,扣2分; 18. 電工無巡視維修記錄的,扣2分; 19. 使用的電氣產品無產品合格證、無CCC安全認證的,扣2分; 20. 其他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每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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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料 提升機(10分) |
1. 無視頻裝置的,扣10分; 2. 樓層通道口無安全防護門的,扣10分;防護門未定型化、工具化的扣3分; 3. 架體外側未采取措施防止墜物傷人的,扣2分; 4. 基礎泡水的,扣2分; 5. 纜風繩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6. 連墻桿與建筑結構的連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7. 鋼絲繩、地錨不符要求的扣1~3分; 8. 吊籃無安全門的,扣5分; 9. 無??垦b置或失效的,扣5分; 10. 上極限限位器失效的,扣5分; 11. 滑輪與架體、吊籃柔性連接的,扣10分; 12. 高架提升機無樓層聯絡信號的,扣2分; 13. 上料口防護棚、卷揚機操作棚等不符合要求的,每一處扣2分; 14. 樓層運輸通道未采用鋼管獨立搭設的,5分; 15. 物料提升機控制開關采用倒順開關的,扣2分; 16. 物料提升機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全的,扣10分; 17. 安裝拆除單位無資質等級、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扣5分; 18. 未經檢測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扣5分; 19. 無日常維護保養資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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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塔吊(10分) |
1. 基礎泡水的,扣2分; 2. 附墻裝置設置不符合方案要求,導致自由高度超過說明書要求的,扣10分; 3. 四限位兩保險,缺1項扣5分; 4. 四限位兩保險,有1項不靈敏扣2分; 5. 多塔作業無防碰撞措施的,扣3分; 6. 塔吊用的吊盤鋼絲繩接長方式不規范的,扣2分; 7. 使用非原廠生產的標準節、附墻裝置,未經原制造單位確認的,扣2分; 8. 頂升、附墻無驗收記錄的,扣3分; 9. 塔吊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齊全的,扣10分; 10. 安裝拆除單位無資質等級、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扣5分; 11. 未經檢測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扣5分; 12. 無日常維護保養資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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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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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 |
7、外用電梯(10分) |
1. 吊籠門安全聯鎖裝置失效的,扣10分; 2. 樓層通道無防護門或門未關閉的,每一處扣2分; 3. 地面吊籠出入口防護棚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 樓層與外用電梯司機間無聯絡信號或信號不靈的,扣2~4分; 5. 附墻裝置設置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扣5分; 6. 保險、限位裝置,缺1項扣5分; 7. 保險、限位裝置,每一項不靈敏扣2分; 8. 使用非原廠生產的標準節、附墻裝置,未經原制造單位確認的,扣2分; 9. 頂升、附墻無驗收記錄的,扣3分; 10. 防墜安全器超過1年未做標定的,扣2分; 11. 使用超過3個月未按要求做墜落試驗的,扣5分; 12 施工電梯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齊全的,扣10分; 13. 安裝拆除單位無資質等級、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扣5分; 14. 未經檢測合格即使用,或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扣5分; 15. 無日常維護保養資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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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模板支撐(10分) |
1. 高度超過3.6m,使用木桿和門式鋼管支架作模板支撐系統的,扣10分; 2. 采用插銷式鋼管支架作模板支撐系統的,扣10分; 3.木桿、鋼管、門架等支架立柱混合搭設的,扣10分; 4. 立桿支承在地面時,未做硬化、無墊板的,扣2分; 5. 立柱底部墊脆性材料的,每一處扣1分; 6. 二層以上采用單層模板支撐體系的,扣3分; 7. 木立桿尾徑小于80mm、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使用的木條尺寸不符合40mm×50mm或25mm×80mm要求的,扣1~3分; 8. 無掃地桿、封頂桿或安裝位置不規范的,扣1~2分; 9. 無剪刀撐或設置不規范的,扣2~4分; 10. 桿件接長、水平桿與立桿的扣接不規范的,扣2~4分; 11. 可調底座、頂托伸出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2分; 12. 水平桿的步高不符合方案要求,或有局部缺水平桿現象,扣2~4分; 13. 外連裝置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扣1~3分; 14. 施工荷載、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時安全防護不符要求的,每一項扣2分; 15. 無驗收記錄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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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機具(5分) |
1. 中小型機械上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的,每一處扣2分; 2. 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等使用的鋼絲繩未及時更換的,扣3分; 3. 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和絕緣裝置的,扣3分; 4. 氣瓶存放和使用不當的,扣1~2分; 5. 施工機具處于墜落半徑內無防護棚的,扣1~2分; 6. 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施工機具的,每一處扣1分; 7. 電焊機無二次側防觸電保護器的,扣2分; 8. 無維護保養資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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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重吊裝(5分) |
1. 起重機械無限制、保險裝置的,扣5分; 2. 起重機械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不全的,扣2~3分; 3. 鋼絲繩、地錨不符要求的,扣1~3分; 4. 高處作業不符要求的,扣3~5分; 5. 起重吊裝未設置警戒區的,扣2~3分; 6. 其他每有一項不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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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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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1、場容場貌(30分) |
圍擋封閉 |
1. 無圍擋或圍擋不連續的,扣15~30分; 2. 圍擋高度低于1.8m的,扣5分; 3. 圍擋未使用砌體、彩色鋼板等硬質材料或未做到安全、穩固的,扣5~10分; 4. 臨街磚砌圍墻墻面無壓頂刷白或未做到整潔、美觀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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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 |
5. 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無大門的,扣5分; 6. 大門兩側無醒目標語的,扣2分; 7. 主要出入口處未標示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的,扣1~2分; 8. 未設置“五牌一圖”或內容不全的,扣2~5分; 9. 未設置門衛室、不執行門衛制度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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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 |
10. 施工現場工作人員不佩戴工作卡的,扣2分; 11. 安全帽未分色設置或色標不清的,扣2分; 12. 施工現場作業區與非作業區無明顯區域劃分和隔離的,扣3~5分; 13. 主要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未設置混凝土路面的,扣8分; 14. 施工場地其它場地未平整或未采用碎石等鋪墊的,扣3~5分; 15. 建筑物周邊無1.5m寬混凝土帶、無排水溝的,扣3~5分; 16. 倉庫、材料堆放場、鋼筋加工場、攪拌場、卷揚機操作棚等生產區域未做硬化處理的,每一處扣2分; 17. 無綠化布置的,扣1~2分; 18. 施工現場無排水網絡或堵塞不暢、積水嚴重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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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 |
19. 未按施工平面圖分區分類堆放建筑材料、構件的,扣2~3分; 20. 材料堆放不整齊、無標識的,扣3分; 21.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未分類和專庫存放的,扣2~3分; 22. 建筑垃圾無集中存放地點或不及時清除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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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 |
23. 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操作規程牌或掛設錯誤的,扣2~3分 24. 高處墜落半徑內或起重機械回轉半徑內的各種防護棚、加工棚、操作棚,未采用雙層防護結構的,扣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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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保潔 |
25.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扣5~10分; 26. 現場道路未清掃干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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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 |
27. 現場危險區域、部位、設備、電器未設有醒目的禁止使用或禁止靠近、攀登等警示標志的,扣2分; 28. 危險部位夜間施工無警示燈的,扣2分; 29. 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語、掛圖、標志或設置不合理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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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臨時設施(30分) |
材質和選址要求 |
1. 臨時設施,包括辦公室、門衛室、吸煙室、飲水室、衛生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室、開水房、娛樂室等,采用鋼管、膠合板、竹片、毛竹、水泥瓦等搭設的,每一處扣5分; 2. 采用組裝式活動房屋,無產品合格證的,3~5分; 3. 組裝式活動房屋,超過2層未經計算的,扣3分; 4. 臨時設施選址不合理、不符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每一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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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
5. 未設辦公室或設在在建建筑物內的,扣20分; 6. 室內地面未硬化、墻壁未抹灰刷白、門窗設置不合理的,扣2~3分; 7. 不具備基本辦公條件、“臟、亂、差”的,扣2~3分; 8. 室內墻上未張掛各種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施工圖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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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9. 在建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扣30分; 10. 地面未硬化、墻面未抹灰刷白的,扣3分; 11. 宿舍未設置可開啟式門和窗、通風采光不良的,扣2~3分; 12. 室內凈高低于2.6m、每間宿舍人員超過16人的,扣2~3分; 13. 室內無架床、工人睡通鋪的,扣20分; 14. 宿舍用電零亂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扣3分; 15. 臥具和日常用品擺放不整齊、不整潔的,扣2分; 16. 室外未設置晾衣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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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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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2、臨時設施(30分) |
食堂 |
17. 炊事員無健康證的,扣10分; 18. 炊事用具不衛生、炊事員上崗未穿戴工作服(帽)的,扣2分; 19. 采購食品未記錄、菜品未留樣的,扣1~2分; 20. 未做到生熟分開、紅白案分開的,扣2分; 21. 無防鼠、滅蚊蠅、蟑螂等措施的,扣2分; 22. 室內地面未貼防滑磚的,扣2分; 23. 室內墻面未抹灰、刷白的,扣2分; 24. 加工臺、灶臺、售飯窗及周邊未貼高度大于1.5m瓷磚的,扣3分; 25. 室內高度低于2.6m或未設置紗門、紗窗的,扣2~3分; 26. 售飯窗口前未提供符合衛生條件、數量足夠的就餐點的,扣2分; 27. 就餐點及宿舍區未配置密封式泔水桶、未及時清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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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 |
28. 工地內未設廁所的,扣20分; 29. 高層建筑無流動廁所的,扣2分; 30. 未采用水沖式廁所的,扣10分; 31. 地面未貼防滑地磚的,扣2分; 32. 便槽及內墻面未貼高度大于1.5m瓷磚的,扣3分; 33. 超過20人才設置一個蹲位的,扣2分; 34. 蹲位之間無隔板或隔板高度小于0.9m的,扣2分; 35. 廁所未標識男女的,扣2分; 36. 廁所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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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室 |
37. 淋浴室與廁所共用的,扣10分; 38. 地面未貼防滑地磚的,扣2分; 39. 內墻面未貼高度大于1.8m瓷磚的,扣3分; 40. 超過20人才設置一個淋浴噴頭的,扣2分; 41. 冬季未提供熱水的,扣2分; 42. 無專人定期沖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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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43. 未設飲水用水供應點的,扣2分; 44. 未設置娛樂室、閱覽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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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急救 |
45. 工地無保健急救箱、無急救器材的,扣1~2分; 46. 無經培訓的急救人員的,扣1~2分; 47. 未開展職業健康、預防艾滋病等公共衛生宣傳教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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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環境保護(20分) |
污水排放 |
1. 泥漿和污水溢流到臨街路面的,扣10分; 2. 泥漿和污水無排水組織、隨意溢流的,扣5分; 3. 有沉淀物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或河道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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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體排放 |
4. 現場焚燒油氈、橡膠、垃圾等排放有毒有害煙塵的,扣5分; 5. 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工地回填土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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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控制 |
6. 建筑垃圾隨意向下拋撒的,扣10分; 7. 施工過程中揚塵無控制措施的,扣3分; 8. 粉塵控制措施效果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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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控制 |
9. 夜間施工無申請、無告示的,扣5分; 10. 無噪音控制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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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保潔 |
11. 未設洗車臺和沉淀池的,扣5分; 12. 運輸土方、垃圾、建筑散亂材料、流體材料的車輛,駛出工地未實行密閉運輸的,扣5分; 13. 駛出工地車輛的輪胎沖洗不干凈的,扣3分; 14. 散體、流體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撒漏飛揚污染市容的,扣10分; 15. 建筑垃圾亂卸亂堆放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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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影響 |
16. 市政施工損壞建筑物、綠化設施、地下管線的,扣20分; 17. 市政施工造成交通堵塞,無疏導措施的,扣10分; 18. 施工現場無交通導向標志和警示標志的,扣5分; 19. 在圍擋外違章堆放材料占道施工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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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扣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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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4、文明 建設 (20分) |
工地宣傳 |
1. 無安全生產宣傳欄、讀報欄、黑板的,扣5分; 2. 宣傳內容不及時更換的,扣3分; 3. 宣傳標語不整齊、不醒目的扣3~5分; 4. 標語內容散亂、針對性差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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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建設 |
5. 無班組活動制度、無記錄的,扣5分; 6. 未提供班組活動場所的,扣3分; 7. 作業人員紀律差、職業道德差的,扣3分; 8. 作業人員形象差、語言差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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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擾民 |
9. 違章占道,亂搭亂堆的,扣10分; 10. 居民投訴解決不及時造成影響惡劣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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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綜合治理 |
11. 對分包隊伍管理差,無具體措施的扣5分; 12. 工地內發生打架斗毆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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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消防 |
13. 施工場地內消防通道不暢通的,扣5分; 14. 易燃易爆倉庫未執行管理規定的,扣3分; 15. 30m以上的建筑施工無消防立管或管徑小于50mm的,扣3~5分; 16. 滅火器材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7. 工地未設置吸煙室、工人隨處吸煙的,扣2分; 18.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未經審批的,扣2分; 19. 宿舍內私接電線、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器具的,扣5分; 20. 宿舍搭設不符合消防疏散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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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四新 |
加分項目 |
1. 使用國家、自治區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效果明顯的,有一項加0.5分;
2. 使用國家、自治區級建設工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效果明顯的,有一項加0.5分;
3. 使用國家、自治區級發明專利,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效果明顯的,有一項加0.5分;
4. 編制了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或標準化圖集,并付之實施,效果明顯的,加0.5分;
5.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定型化、工具化水平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效果明顯的,加0.5分;
6. 有其它加分項目的,每一項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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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分匯總表
項目所在地: 市 縣(市)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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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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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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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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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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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60分) |
文明施工(40分) |
“四新” 應用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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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管理 (20分) |
腳手架 (10分) |
三寶 四口 (10分) |
施工 用電 (10分) |
物料 提升機(10分) |
塔式 起重機(10分) |
施工 電梯 (10分) |
模板 工程 (10分) |
施工 機具 (5分) |
起重 吊裝 (5分) |
場容 場貌 (30分) |
臨時 設施 (30分) |
環境 保護 (20分) |
文明 建設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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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實得分( )÷應得分( )×100= |
得分:實得分( )÷應得分(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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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程綜合得分為:安全生產得分( )×60%+文明施工得分( )×40%+“四新”應用得分( ) =
專家評審組意見: 檢查人員簽名: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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